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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

来源:郑州大学自考招生网 日期:2018-09-17 11:43:23 人气: 35 加入收藏 参与评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五分之一以上代表的建议,可以临时召集。

筹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会议第一次会议的筹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筹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会议秘书长通过会议的议程和其他筹备事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后两个月内召开。

审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并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主席团应当决定提请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然后由主席团审议并在大会上表决。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的,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动议。主席团或大会议程特别委员会。

提案人在将会议议程上的动议提交大会表决前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动议的审议结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省长、副省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具有三十多人的书面形式,二十多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具有十人以上的书面形式,县级人大代表书面形式。也可提出上述候选人的候选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数、各代表和其他代表共同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被选举的候选人数。被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被提名的候选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时,提名和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超过被选举名额的,应当以较大的票数当选。

票数相等的,同票数人应当再次以大量票进行选举。多数票少于待选席位的,另行选举。

在单独选举中,候选人可以根据第一次投票获得的票数顺序确定,或者可以根据当地组织法规定的程序提名和确定候选人。在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可能有相应的级别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另一个配额不足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席和人民政府副领导人的选举,应当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差异,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补选自治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省长、副省长、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省长、副省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人民主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数可以超过被选举的人数,也可以等同于被选举的人数。选举办法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小组,可以提出罢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民政府委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院长的案件。本级人民检察院,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召回议案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然后提交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经全体会议决定,主席团可以提议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下一届大会审议决定。在调查委员会报告的基础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

主席团可以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特别会议上决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出口头答复。委员会,或者被质疑的机关。书面答复。

在主席团会议或者特别委员会会议上作出答复的,提出问题的代表有权出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可以向会议主席团提出答复报告。叮叮声。

口头答复询问的,应当由有关机关负责人到会议答复;书面答复询问的,应当由有关机关负责人在询问书上签名,由主席团印发。提出询价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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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2014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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